車輛供應商資質要求
1 供應商必須具備經營資質與能力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(年檢合格);
2 企業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各種證件齊全,能夠開具 13%增值稅專用發票;
3 滿足國標法規要求;
4 供應商必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,提供下列材料:企業營業執照;財務狀況報告,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;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;具備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;
5 供應商為擬投標車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,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履行合同的能力,能夠提供先進可靠的產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務;
6 所提供的車輛須為技術成熟產品,在類似裝置上近三年(2018-2020)無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,在同類項目中無不良記錄和法律糾紛;
7 生產廠商應有五年以上同類產品的制造歷史;
8 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認證:ISO9000 或國際同等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(提供證書掃描件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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